日本:为跟踪案受害者挺身而出

2012 年 11 月 19 日,日本 49 个不同的团体发起运动,旨在终结对女性的暴力行为,同时发表联合声明 [ja],呼吁制定支持跟踪案受害者和预防跟踪狂杀人的具体措施。

这份声明是在 11 月 6 日于神奈川县逗子市 (Zushi, Kanagawa Prefecture) 发生案件后发表的,一名女子被其前男友刺伤致死,其前男友在与她分手后变成跟踪狂。

建立性别暴力防治法网络 (Network to Create Sexual Violence Prohibition Act) [ja] 的网站描述此案件:

根据报告显示,受害者在遇害前曾四度寻求警方协助。案件发生前,加害者正因恐吓罪被定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得以缓刑三年。然而当缓刑获准后,他持续跟踪 她。受害者在 20 天内收到了 1089 封电子邮件,于是今年三月下旬她寻求警方做进一步的调查,但警方拒绝了受害者的请求,原因如下:

  • 反跟踪法并无提及对电子邮件的禁令
  • 电子邮件中没有显示“杀意”的字句

如上述理由,警方由于并无触犯反跟踪法和恐吓罪,而决定不调查跟踪犯。

各团体在下列声明中,企图透过本质上的改变来让警方认定跟踪犯的行为:

  1. 所有警员应参加特别讲座来瞭解针对女性而产生的犯罪本质,像是跟踪。讲座应由警察以外的讲者来进行,例如受害者、幸存者和拥护者。
  2. 发行一本有效的处理手册,专门处理针对女性而起的各种暴力案件,像是跟踪,以确保受害方的安全。警员应随时随地携带并保管这本手册。
  3. 电子邮件应列入为跟踪行为之一,警方需因应受害方的需求而制定禁令,禁止跟踪犯接近受害者。反跟踪控制法急需修改,以确保受害方的安全。
  4. 家庭暴力防治法 (Domestic Violence Prevention Law) 应将受害目标从“配偶”延伸至“配偶等人”,如此才能包含未婚配关系和正式交往下的情况。跟踪案件中,应可使用保护令和紧急临时庇护系统。
  5. 私家侦探服务规范法令第六条 (Article 6 of the Act on Regulation of Private Detective Services) 定义“侦查行动应不违反其他法令的范围,并不得侵犯个人希望拥有平静生活的趣向”。私家侦探服务必须清楚表明不得因跟踪者或施暴者的请求,而透露被跟踪者 的地址。

今年六月杀人犯因恐吓罪被捕时,警方大声读出受害者 (现已结婚) 的全名及其新地址,极有可能协助了杀人犯追踪其婚后住所。(在日本,大多数女性婚后会将姓氏改为跟丈夫相同。)

杀人犯使用了线上论坛,利用三个不同的帐号提出了 400 多个问题。他的部份问题中 [ja] 包含:“我可以在哪里买到锐利的厨房用刀?”“如果杀人犯在被逮捕前先自杀会怎样?”“我要如何搭公车到逗子市的小坪区 (Kotsubo area?”

该名杀人犯在他刺死受害者后便上吊自杀了。

本文缩图来自 Keiko Tanaka
校对者:yen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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