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加:修宪一律禁止堕胎

历经激烈论辩,包括医师、社会学家、天主教会代表、国际卫生组织与政治人物都参与其中,多米尼加国会议通过修宪条文,禁止女性在任何情况下接受人工流产

许多人认为这项决定是受天主教会影响,再加上国会选举在即,让多米尼加和其他极少数国家一样,以宪法禁止所有堕胎行为,包括怀孕造成胚胎或母体危险亦不得人工流产,女性若因乱伦或强暴怀孕也不准堕胎。

Abortion opposition banner outside the Cathedral in Santo Domingo by Duarte 101 and used with permission.

圣多明哥地区大教堂外的反堕胎照片,照片来自Duarte 101,经许可后使用

受众人质疑的宪法第30条写道:「生命权自怀孕至死亡皆为神圣不可侵犯,在任何情况皆不可采取、决定或施以死刑」。

条文自四月份初步通过后,抗争活动从未间断[西班牙文],社会学家Rosario Espinal指出,女性因此失去生活健康与尊严[西文],且提供非法堕胎的医师因为面临更高风险,也将索取更高费用。

许多人相信因为这项决议,会有更多人接受秘密堕胎,孕妇死亡率也将增加,不过博客也在讨论条文内容。

Luis José López在Ahí e’ que Prende博客表示,第30条是此项宪政改革最具争议之处[西文],甚至连「国际特赦组织」等人权团体亦出面反对[西文],他特别提到,生命的定义需要深刻与真切论辩,并在过程中并陈各种利益,但这些程序在多米尼加均未发生:

堕胎问题在多米尼加为一禁忌,过度受教会及各种宗教影响,甚至光是提到这个词汇都会受人侧目,人们若胆敢质疑现况,或胆敢建议「暂停下来反思」,都会立刻受公共论述谴责与禁止。

多米尼加全国近89%人口自称为天主教徒,教会对社会各界影响相当深远,不过尽管宗教信仰如此强烈,José Rafael Sosa等博客虽然是天主教徒,仍反对由宪法规范这种个人决定

我尊敬我的教会,但这并不妨碍我从个人观点分析这项困难议题,我认为不该用宪法处理「犯罪堕胎行为」,若怀孕是母亲自主决 定,而 非因为强暴或其他临床方式,任何人若有正确的判断力,都不该支持人工流产杀死已成形的胎儿,第一,此项议题该由胎儿的父母决定,不该取决于想吸引信徒选票 的人士。第二,没有人希望藉宪法容许堕胎这种任性行为,堕胎是社会现实,不可能受宪法条文或法律约束;堕胎是社会现象,禁止堕胎会造成孕妇死亡率提高,她 们的生命也同样需要保护,有些政党公开支持此事,根本是种罪行。

有些博客认为,议员是基于政治利益做出决定,María Isabel Soldevila指控国会「背弃人民」[西文],Diario Libre[西文]博客的读者María de Jesús觉得国会令人作呕:

这群人充满伪善,有些人觉得如此是支持生命,当孕妇因生命受到威胁却无法堕胎,最后胎儿与母亲会一起死亡,这些人真是无知,如此将使多米尼加死亡人数从一人变成两人,这种决定真是令国民丢脸。

本文英文版由Eduardo Avila译自西班牙文

校对:Soup

展開對話

作者请 登入 »

须知

  • 留言请互相尊重. 内含仇恨、猥亵与人身攻击之言论恕无法留言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