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从情色丑闻演变成警察丑闻

自从陈冠希事件爆发占据当地报纸头版以来已过了十天(ESWN 做了每日的报纸重点摘要)。这件事不仅只是本地数名具有地位的流行偶像的情色绯闻,更是对「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系统以及警方滥用权力的猛然反扑。

我在interlocals.net上写过一篇文章讨论这件事隐含的政治意义,也以中文在香港独立媒体上再次讨论。简单来说,因为丑闻的受害人一开始拒绝提供证词,因此警方也没有把这件案子当作「盗取私人资料」来侦办。相反地,他们引用「淫亵及不雅物品限制条例」来大举调查网络上的照片流传走向。当地网民倍感震惊,尤其是当警方拘捕了首名涉嫌上传照片的网民,而法官拒绝让他保释之后。该名嫌犯将被拘留八个星期才能面对第一次审讯(译按:现已获释)。

香港黄金论坛的网民设计了一张海报上面写着「我们要求的是公平对待,不是随便找个代罪羔羊」,同时开设了一在线基金要登广告抗议警方滥用权力。另一个新的网络论坛,香港网络社群联盟,已经讨论起如何筹募基金,发起抗争。

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竟成却在此时火上加油,宣称只要拥有照片、或是透过电子邮件、手机或是其它点对点分享交换软件传播这些照片都触犯了「淫亵及不雅物品审查条例」。

Diumanpark 这么解释:

香港大镬了,上有淫审处,将不雅物品的名单无限扩大,下有警务处,不用甚么发放意图的明确证据,就可以勤快地捉拿收藏者,这简直是将廿三条用另一种形式实现了…

我很相信,全世界(当然包括香港)有90%男人曾经管有过淫亵及不雅照片,剩下10%未曾管有过的,则因性压抑过度而有很大机会成为性罪犯、连环杀手等危险人物。为了应付这群犯罪的男人,政府实有必要放弃文娱区和政府总部计划,用西九和天马舰的地皮兴建超级监狱,安置如此庞大的积犯。

显然的,这起事件是选择性办案。因为决大多数上传跟持有这些照片的人都相安无事。Lamtw 就问道:

我不明白的,是为何警方这么紧张。警方可否解释一下,为何要这么紧张,找国际刑警帮助,是不是因为涉及英皇集团的艺人?

老实说,如果是真相,发布这些真相,的确犯了发布淫亵及不雅物品的法例,但是香港有数以N计的网站,每日有网友上载这些相片,有很多为了逃避本地执法,将数据寄存在外地。为什么涉及「陈冠希」和「女星」便这么紧张?

Evchk是当地的网络大事件维基,指出警方的行动跟法庭的裁决是另一起「穷人在法律之下是XX」的案例。网民也设计了一张抗议图片来反击司法体系。

Tang King发表了一分最近的法院判例,显示出法庭的判决有多么不公正。在编号[KCCC765/08]这个案例里头,一名汽车销售员涉嫌与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交易并且做爱拍下过程影像。嫌犯被控十六项罪名,但是却能成功以港币四万元交保!

诱奸,拍片,令人身心备受永久重创的强奸疑犯,为甚么竟比只发开了十二张并非自创,而且亦未定不雅/ 淫亵的照片更有资格保释?…

请告诉我:为甚么单凭数张白金信用卡,数十万元卡数欠款,便无视被告有工作在身,有能力还款的事实,而一口咬定他别有用心?

二月五号,香港独立媒体组织了一场拜会这位网民嫌犯的活动,并且提供法律协助。在香港独立媒体的网站上有份联合声明,要求:一、法庭公布保释协议;二、澄清这起案例为「盗取私人资料」;三、重新修改淫审条例跟执法体系,避免警方滥用权力;四、邓竟成应该为了选择性办案跟制造混乱辞职。一则关于这次活动的影片在Youtube上看见

尽管已经有七人被逮捕,警方也宣称已经找到源头,网络上的麻烦还没解决。在二月五号,警察处副处长响应了网民的愤怒,试着厘清拥有以及(与朋友)分享不雅照并未触犯淫审条例;不过这消息来得太迟也太虚了。

另一方面,一些网民依旧把错误怪在陈冠希头上,还成立了Facebook的群组。二月五号,陈冠希终于打破沉默,向所有受牵连的女星道歉,并恳请网民将照片从计算机删除。

从事件发生第一天,Kurk就把这起事件跟日本漫画「死亡笔记」互相比较,认为在网络时代人人都是奇拿。原始来源是谁已经没有意义,某个可能根本不在香港的人已经接下了奇拿的角色,继续散布相片。有两百多张照片透过电子邮件跟点对点传输软件流传(2008,2/6)。奇拿很明白的想要挑战当地警方。

Kendo 1231 指出,最重要的课题已不再是逮捕奇拿,因为照片效应早已在社会上发酵:

捕捉到奇拿否并不最重要,最重要是如何重整香港追星族的震撼和给予了她们什么影响。艺人亦是人,其有爱恨七情六欲,大家无须要投石扮卫道,关上门你在私下亦是一样。当然艺人成为形象伪人便再已经没有形象可言,代言人资格可休矣,这回合社会已经要接受冲击。

展開對話

作者请 登入 »

须知

  • 留言请互相尊重. 内含仇恨、猥亵与人身攻击之言论恕无法留言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