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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的隱私及安全性

  16 四月 2008

在2008年間厄瓜多一直都是國際頭條,首先是大雨不斷使得整個國家都成了水鄉澤國。隨後,是有關自己國家的主權與哥倫比亞間的衝突,這也成為了最近的新聞。最後則是一篇指出哥倫比亞革命軍已經在國內找到庇護處的相關宣言,使得厄瓜多政府現在陷入了水深火熱的情況。

阿拉伯地區:生活費用的高漲

  4 四月 2008

從民生必須用品到建築材料、以及租金等所有的物價都是漲!漲!漲!這種情況就是他們生活的真實寫真。從葉門、埃及、科威特和卡達的部落客們都在談論此情形。

西班牙人對科索夫獨立的反應

  20 二月 2008

儘管塞爾維亞極力反對,科索沃(Kosovo)仍宣佈獨立,兩天後,有關承認科索沃的好處何在依舊爭論不斷。根據Kosova Thanks You網站,至今已有17個國家承認科索沃共和國,而其他34個國家也準備的要承認科索沃共和國的成立(譯按:根據2月27日的最新數據,至今已有20個國家承認、另外5個國家還在準備中)。歐盟的法國、英國、德國或是義大利都已經承認科索沃,但其他如斯洛伐克和西班牙等國家則是認為科索沃宣佈獨立的舉動並不尊重國際法,而強烈反對。

瓜地馬拉: 針對公車司機的暴力攻擊

  13 二月 2008

最近在瓜地馬拉,公車司機以及他們的員工被一群暴力份子有計畫性的攻擊。這樣一連串的攻擊行為留下了一堆未被回答的疑問,尤其是有關到底是誰是幕後指使和該如何應付這樣的暴力行為。除此之外,一堆群眾對此而感到十分恐懼。

日本: 誰是我親生父親? 日本的認親300天黃金期限

  4 六月 2007

作者:Hanako Tokita 校對:Portnoy 五月上旬,日本政府宣布,他們將要頒佈一項新的規則,藉以認定在母親離婚後300天內所生孩子的父親為誰。緊接在這項新規則頒布後的則是,一群單親的離婚婦女提起的民事訴訟進而引起國會的爭論。 日本於1898年所頒布的民法第二篇第772條規定,於母親婚姻成立後200天或超過200天后,所生之子女或於母親婚姻結束後,300天之內所生之子女,被視為係於母親先前婚姻中所懷之子女。而這代表著,該子女應入其母親的前夫之戶籍或其夫家之戶籍, 這項規定使得許多的單親母親及其他有涉入的人,感到十分的無奈、苦惱。為了要證明該民子女與前段婚姻的丈夫沒有任何的血緣關係,前夫必須要出庭作證。但, 許多的單親母親並不想與他們的前夫有任何的接觸,更不希望他們的孩子被登記於前夫的戶籍中。在這樣的案例中,子女大多因此沒有戶籍。 根據司法院粗略的估計,每年大約有3000個孩童在這樣的情況下出生。這些沒有戶籍登記的孩童無法收到如健保及補助金等許多的社會服務,並且也無法被核發護照。 是否遵循政府這項規定的爭論,已經在許多的部落格上引起相當的爭議。一位不具名的部落客覺得,法律根本沒有修改的必要。 如果一位婦女堅持自己的孩子是屬於新的丈夫的,那我們就來好好的想想吧! 一位婦女就在她離婚之後(也許是一天之後) 有了新的男朋友,然後懷孕並且再婚。這聽起來有可能嗎? 很清楚的是,這位婦女早在她離婚前就不忠了。即使不是這樣,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為何一離婚就懷孕了? 我所能想到的只有,這都是他們自己的錯,這項法律到底哪裡錯了? 更者,婦女被禁止再婚的期間已從180天縮短至100天了。在三個月內再婚的婚姻,很有可能最後也會以離婚收場,不是嗎? 嫁給一個你不是非常了解的對象….如果,他們堅持他們十分了解彼此,那我就不得不懷疑那位婦女的忠貞度。這方面的法律都不夠好。事實上,我到覺得應該要更 加的嚴謹才是,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婦女離了婚而且有了小孩,那她就不應該再婚,或是做其他類似的事情。我們在電視上看到的虐童案,幾乎100%的是發生在 已離婚的父母或未婚的情侶所組的家庭中。很清楚的,有了孩子還再婚是有風險的,無辜的孩童被他們所信任的父母親背叛或虐待。難道這樣的情況不是更令人擔心 嗎? 但在另一方面,Toranekojiji 寫到,法律是走在時代的後面,並且請求法律的鬆綁。 這個決定於母親離婚後所生之子女父親為何人的「300 天規則」,是承繼了明治時代時,所制定之民法的基本要義,這項規定是基於一般懷孕期間所制定的。然而,即使是在離婚後所懷之子女或是早產等情況,只要是在 離婚300天內所生之子女,皆會被視為前夫的子女。 離婚不必然為理所當然的簡單,其實離婚的調解在某些案例中會有所拖延,尤其是當婦女要逃離她丈夫的暴力虐待時,而這樣的案例並不罕見。 即使是在離婚前懷孕,也可以藉由著DNA的檢測、仲裁的紀錄,及可證明夫妻早已分居的居住地之登記,來判定所懷之子女的父親為何人。 在司法院的修正草案中,若一名婦女獲有可證實其係在離婚後才懷孕的醫生證明。那她的孩子將可以被視為是其新丈夫的子女亦或為私生子。雖然這樣的草案對舊法已有所修改,但是大多的案子並不會依照這樣的規定來解決。 一項修正離婚前懷孕的法案,因為極端重視家庭價值的保守派而被制止。Nagase Jinen法官提起了「不貞與性道德」的爭論,而自由民主派則是就限制婦女再婚期間強烈的反對。 我們應該有所修正,使那些已在其先前婚姻受盡折磨的婦女,不再因為他們子女的戶籍問題,而再次的被受煎熬。我們不應以最近的修正案作為這項爭議的結論,而應是要以更寬廣的角度來修改法律,藉以幫助更多的婦女以及他們子女。

香港:網路超連結和線上性愛對話,有罪!!

  31 五月 2007

作者:Oiwan Lam 校對:abstract 香港政府一邊鼓勵每個家庭可以多生幾個孩子,又一邊努力的嚴格審核有關性的資訊。當然,性與生育不是完全的有關聯,但是我們怎麼可能在無性行為的狀況下有孩子? 大概政府會很快的要提倡試管嬰兒吧。 最近被審查是違反規定的案子是,在成人BBS討論區貼上色情圖片的連結。法院最後判定被告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罰緩5000美金。 Charles Mok 非常擔心這件案子: 我覺得沒有必要把這樣的事情以法律的強制力帶進法院處理。很明顯的,有人向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TELA)抱怨,但是他們卻可能允許其他 更情色(更糟)的照片被張貼在討論區,那,為什麼警方要專抓這個個案? 事實上,在香港的法律很少會先以長期的實行來獲取結果,但卻時常會想藉由將一些很小看似無罪卻又好像在危險邊緣的案子帶進法院,看法院的反應。這樣的執行 方式,讓我很擔憂,我覺得這樣對使用者很不公平,因為他們並沒有被警告怎樣會觸法(你不可以只說”因為妳張貼了一些色情照片所以你活該”),而且對於提供 者而言這也是件麻煩的事。我還記得幾年前,當我還是ISP協會的主席時,TELA告訴我他們對於那些連結一點辦法都沒有,即使內容是有關孩童情色。這規定 是何時變的?! 如果一個能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電訊管理局COIAO所定義的「文章」的網路文章,那它可以成為那些至民、刑法院告發他人張貼「罪 惡」的先例嗎? 我覺得用這樣的方式來判定網路連結是不對的,因為連結點會連結到哪裡並不是被使用這個連結的人所可以控制的,而且連結點後方的內容是隨時都可以變更的。 這樣將會使得搜尋引擎,或其他的網路架設公司,甚至ISP都會被嚴重的牽連。香港政府希望他們對網路連結從現在起就開始實行自我審核? 搜尋引擎公司也可能是定一個惹上麻煩的。這個案子將會對香港的電信公共建設(包括我們的法律基礎建設)及主張要有資訊自由的信譽,造成嚴重的負面結果。 Google和 Yahoo要退出香港嗎? Wanszezit 非常的生氣,而且說他自己一定早已經犯了法了: 看到這樣的報導,第一個反應就是「有沒有搞錯」,香港幾時變了大陸?同理,我是不是都已犯過了法? 我有好幾次,貼上比色情照片還淫亂千百倍的色情YouTube 連結過呢!! Plastich 覺得這樣的情況是很荒謬的 在「成人貼圖區」發佈成人照片,由發佈到觀看的,雙方都是成年人,…為何同一張相片,貼在美國的討論區則合法,放 server 在香港則否?但同樣觀看的人身卻在香港),對香港警方來說,這樣的行為又如何影響香港治安了?警力過盛嗎?… 為了要反抗這樣荒謬且泛政治化的案子,我已經放了裸體照(從flickr來的連結)和連結去inmediahk.net色情部落格,藉以歡迎香港的政府的刑事控告,我也同時邀請其他的網路居民一起來使這樣的行動成為一個集體的法律行動。 Fred Lam回應了我的呼籲,並且張貼了所有他在goolge上以「性感寶貝」搜尋到的連結。 如果貼超連結都有罪的話,請問為甚麼政府不起訴 Google,而起訴一個在成人貼圖區貼三級相片超連結的小網民? 這並不是只是個個案,因為幾天前,中國大學學生媒體因為他們在學生雜誌上開了性專欄而被主流媒體攻擊。 根據學生媒體的內部消息(透過inmediahk.net [zh)],主流媒體有接到一些保守宗教團體的報怨信件,然後,在12個小時內,這個故事就成為了中國各大報紙的頭條新聞。而該大學的教務處已經聲明了,說他們會觀察這件事件,並且考慮處罰雜誌負責之學生。 這個猥褻的文章是個有關性方面的問卷,包括性幻想。共有14組問題,有兩個問題是有關對亂倫及獸交的幻想和感覺。 這件案子已經引起了當地的同性戀及性權全體的關注。這並不是保守宗教團體第一次以審查制度當作工具要使性的對話沉默。 而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將會觀察此案,並決定學生是否有違反COIAO。在inmediahk.net上已發起了一個請求聲援無罪的簽署活動。 同時,大學的懲戒委員會發表宣言指出,學生媒體「已經超過了令人可接受的道德界線」,將會禁止這些色情版的刊登,並且打算懲處雜誌的編輯,因為「這已經影響了該校的形象」Plato質疑學校的校務會是否有權介入學生媒體編輯的策略? 請中大校長、中大校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不要受傳媒一面倒的批評所影響,請你們自行閱讀問卷的問題和內容,倘若問卷的問題及 答案有直接宣揚某類性行為,請清楚指出,我相信編輯同學欠中大學生一個解釋,但倘若沒有,請中大校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發表聲明向中大學生報編輯道歉,而本 人閱讀問卷的問題和答案後,並不覺得它有宣揚某類性行為的跡象,相反的,它只交待不同人對某些我們在日常社交中不敢宣諸於口的性幻想、性行為和性經驗。 我不知道中大校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是一個什麼單位,它是否有權要求中大學生報的編輯停止刊登情色版的內容呢? 國際特赦(香港) 也已向校務會發表聲明,該組織明白表示,紀律委員會如此的裁判,對於香港的言論及媒體自由所會產生的影響感到擔憂。...

南韓:父母親的愛、權力及金錢

  17 五月 2007

校對:nausicaa 韓國的財閥(企業龍頭)似乎是看太多香港和韓國的警匪片。南韓前十大公司之一–Hanwha的執行長最近被警方懷疑為了要幫在美唸書近期返國卻受傷的兒子報仇而採取報復攻擊。就像任何的父母一樣,當執行長Kim Seung-youn看到自己的兒子因為受傷要縫11針時難過不已,然而,為了要懲罰那些打傷他兒子的人,Kim Seung-youn也許做的太過火了,他雇用了一些流氓來報仇。Kim Seung-youn也同時被懷疑有直接參與這次的報復攻擊事件,雖然他否認此事。身為一個有錢有權的人,同時又是一個溺愛自己兒子的父親以及在極度競爭的媒體環境的一角,這件事對韓國民眾已經引起許多的爭議。 部落客 Baram8批評媒體,並以Kim Seung-youn為人父的角色來試著了解他的行為: 在我的觀點裡,我覺得Kim Seung-youn會被強烈的批評只因為他是財閥,那些毆打他兒子的酒保不正是該醜聞的原因嗎?他們不只是侍者而是流氓。八個人打一個人,他們甚至把自己的名片給他兒子,並告訴他如果他不服氣的話,可以回去找他們。想想看,如果這發生在一個普通人的身上,非但飽受驚嚇而且還不能去報警。但Kim Seung-youn有權勢,所以他替他的兒子報仇(當然,我知道他的行為是不適當的) ,他應該先向警方報警的,但是,我能理解為何他要尋求報仇。有趣的是,媒體居然對這八個打人的酒保沒有做絲毫的報導,媒體只談論Kim Seung-youn在這次的復仇攻擊中是否有直接毆打那些酒保,媒體只是想要炒作另一個可以引起注意的醜聞罷了! 你覺得呢? Coolcat等其他部落客則討論單純的打架事件是如何隨著時間越演越烈成為一個大議題: 當我聽到「財閥的暴力醜聞」時,我才在好奇是誰。隔天我從網路上得知是Hanwha,這很容易了解是誰做的。我覺得替兒子報仇是很隨處可見的,我只當它是件有趣的故事。我知道Buk-chang-dong這個Kim Seung-youn兒子被打的地方,因為我以前曾在那工作過,但我對員工會坐在酒吧與財閥的第二代喝酒感到意外。突然間,一個簡單的事件變的嚴肅了,開始有謠言說,那些員工是流氓,現在整件故事的全貌已經完整且易於理解,其實,就是掌管酒吧的流氓們打自大的富家子弟。 突然間,我同情Kim Seung-youn的處境,要是我的話,我也會想幫我的兒子報仇,只不過我無法這麼做,因為我沒有權力。Kim Seung-youn有權力,他使用權力並教訓了擾民的流氓,我寧可去讚賞Kim Seung-youn。 還有,Kim Seung-youn的兒子不是個無賴,而是個耶魯的學生。 如同大家猜想,Kim抓住那些打他兒子的流氓上山,而他所雇用的流氓用鐵管打他們。據說Kim當時穿著一件皮衣外套。情節比電影還電影,也許他是真的看太多的警匪片了。而結果讓一般的民眾感到十分滿意,有人替Kim Seung-youn喝采,因為他報復了流氓,也有人替那些流氓喝采,因為他們把全能的財閥送進監牢。 另一方面,Kim的行為則是被解釋為資本主義醜惡的一面,就像Gsong的部落格裡所說的: 這件醜聞有著媒體喜愛的所有要素,金錢,暴力,父母錯誤的溺愛,陰謀和荒謬的行為。你可以找到比這個更有趣的主題嗎? Kim Seung-Youn 有錢到可以不顧社會的基本規範。這個社會使他擁有財富,他卻試圖的要控制法律,而非去尊重法律。還有,為何他的兒子要跑回首爾大學,即使他自己本身原是在一所十分優異的學校就讀? 交換學生計畫並不是用來讓想家的海外韓國學生跑回家的,為何首爾大學的亞洲歷史系要接受他? 今天看新聞時,Kim Seung-Youn 在法庭上似乎假裝他對此事件毫不知情。無論是小是大,他都會受到一定的懲處。之後,他就會假藉某種疾病而出外就醫,即便他之前不曾得過這種病。幾個月後,他就可以無事一身輕地重回工作崗位。 ORIGINAL AUTHOR: Hyejin Kim

巴爾幹地區部落客討論國際法庭裁決

  18 三月 2007

校對:abstract   在歷經近十個月的審議後,國際法庭(ICJ)於星期一聲明認定尼察屠殺(全稱: 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殺)(中文)/(英文)是一種族滅絕行為.,但由波黑塞族所犯的波黑戰爭(南斯拉夫內戰,發生於1992-1995,估計有超過十萬人因而喪生)(中文)/(英文) 卻因為”太廣泛”而無法被認定種族屠殺。國際法庭亦裁決沒有足夠的證據可將此歸咎於塞爾維亞。 以下則是由巴爾幹半島和全球各地的部落客就國際法庭的裁決所做的回應 在這次裁決事件,East Ethnia的Eric Gordy就對國際法庭的期待和該次裁決對地方政治所會產生的影響寫了詳細的分析。 …這樣形態的事務時常在不同的政見中遭受牽連,塞爾維亞激進黨希望國家能基於對這項違法無理的裁決退出聯合國以示抗議。而阿富汗的國會已通過了對那些令人厭惡且憎恨的戰犯的特赦條款。維吉尼亞州議會則是通過了一份對奴隸補償的決議。堅決否認或放寬似乎是唯一的選擇。但,時間是不會使任何事情消失的 Shaina (Bosnia Vault的作者),在回應Gordy的文章中寫到: 一些我所看過的分析指出這是一個「妥協折衷的裁決」;但我自己是覺得這樣妥協折衷的裁決結果最後只會使雙方都不滿意 。 當這個裁決出爐時,Bg anon 寫了以下的評論,以總結在貝爾格勒的心情 好吧! 現在的我們有了這樣的裁決,我敢大膽的說,這真是個令人遺憾的結果。直到現在我都還沒在貝爾格勒的街上看到開心的感覺,真的! 沒有什麼值得開心的。我想,現在應是該花些時間來想想在這場無意義中的受害者,而不是把時間花在對這次無罪判決的感覺或失望上。 Gordy ,在他接下來所寫的文章中,他回顧了在波士尼亞及塞爾維亞政治圈中一開始的反應,並且提出他自己的評論。 在這次事件中,你會發覺到一個犯罪發生了,但犯罪的人卻因為一些令人無解的理由而沒有被定罪。你更會在此事件中看到,塞爾維亞因為一個嚴格限縮的證據法則無需就此事件負任何責任,如此一來,摧毀或是隱瞞證據就可為一十分有用的策酪,而間接證據在此也無法被視為具有影響力的證據。這樣似乎鼓勵、引誘犯人隱藏他們行跡,而這樣的判例將會引起許爭議。 他也同時提到了其他部落客的觀點: 當然,並非每個人都會同意我看法。到現在為止我在Blogland所看到的: 當Neretva River冷靜的思考著,擔心這樣的裁決是給米洛舍維奇一個間接的無罪宣判,而在同時,米洛舍維奇卻是在尋求一個中間路線並且也幸運的找到了。Yakima Gulag 最後以有罪的「跛腳驢子」之爭議做結。 (當然,我覺得她絕對不是在講受傷的驢子) Seesaw (aka Quod/Zdenka Pregelj)是個64歲的塞拉耶佛居民,寫了另一個回文,他在自己的部落格中貼了許多城市的美景照片–「都是你平時看不到的美景」 在這樣的結果出爐之前的幾天,我就知道裁決不會有什麼不同。(我從以前到現在都住在塞拉耶佛) 我是可以同意塞爾維亞沒有犯下種族屠殺罪行,這部份的裁決結果,(在波士尼亞所發生的是根本沒法跟第二次世界大戰相比較),但是免除塞爾維亞在此事件的責任,不禁讓我疑惑為何佐蘭金吉奇要因為這件事情而被殺。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要攻擊貝爾格勒…真的有太多沒有答案問題。 Richard (H.) 似乎真的且實際上承諾過Radovan (K.),他不會被指示—最好被逮捕!! 但是,現今的世界已經遠離了正義了,我只希望其他在波士尼亞的居民能夠找到足夠的信念住在一起,相互原諒,但不遺忘這一切。 在Gordy 就該事件最後的文章中,他把自己的部落格開放給「東方種族的朋友 (原告的證詞)」的Andras Riedlmayer— 而Andras Riedlmayer的文章也同時被Bosnia Vault』s Sha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