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對某則新聞感到非常震驚。報導指出,我的祖國阿根廷,聯邦刑事上訴法院裁准公設辯護人與檢察官提交的人身保護令申請,內容要求受刑人與一般勞工享有同樣的勞動權。
我首先想到的問題是:為何犯罪者領得到薪水、可以放假,享有社會福利?這個想法與他們應為犯罪付出代價的觀念有何牴觸?舉例來說,荷蘭國會議員已提案要向受刑人收取坐牢時的房租。阿根廷法院做此決定的關鍵之處,我有哪裡不懂?
霍爾珀林的想法是:如果勞動權在監獄裡沒有法律保障的話,私部門可能會加以濫用。然而,受刑人的工作權益已受阿根廷《勞動法》第107條保障。當最低工資比退休金比率高的現在,我還是覺得這種情況很難理解。也就是說受刑人也放假、享有社會福利、領有薪資,犯罪者得到的勞工福利比其他人花一輩子工作得到的還要多。
工作拿薪水無疑是人權,否則就是奴役。Atrapamuros(高牆之後)是個專門描寫監獄生活實況的部落格。這篇貼文釐清了我心裡某些疑惑,提醒了我:人進入監獄,也許會失去自由,但並沒有失去受教權、勞動權、健康或與聯繫家人的權利。
我不是唯一一個未經深入閱讀分析,就妄下結論的人。推特與其他社群媒體上也有些對法律感到憤慨的留言:
DERECHOS PARA PRESOS Y NUEVOS DELITOS: Secuestro seguido de vacaciones y Violación seguida de aguinaldo.
— FEUDO #24 (@feudo24) diciembre 2, 2014
Dejen de boludear con eso que las cárceles están para resocializar. Para ello están las organizaciones de la sociedad. Quien delinque: paga.
別再亂扯監獄應該提供再社會化的過程。可以去社會組織再社會化。犯罪的人就該付出代價!
— ROBERTO D SURIANI (@rdsuriani) diciembre 4, 2014
#PresosConAguinaldo NOOOOOOO ESTAMOS TODOS LOCOS? Y LOS JUBILADOS? Y LA GENTE QUE TRABAJA Y COBRA MENOS DE 2000 PESOS? DÉJENSE DE JODER
阿根廷《憲法》第14條規定所有居民享有以下權利:工作權或是合法經商貿易權等等。所以為什麼要對犯人該有的權利加以批判?一般人,尤其是所愛之人遭罪犯殺害的人,可能很難理解為何要將特定權利還給監獄內的受刑人。但是受刑人是活生生的人,也是該要求司法系統與人權團體,讓憲法上的權利一體適用於所有人的時候了。
我們一定要協助更生人融入社會,如果在監獄裡剝奪受刑人的權利,服刑期滿後,他們要再進入社會將會十分困難。
校對:Ame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