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過濾機制將隨著作權法修正案進入台灣

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IPO)[中]最近[中]修正《著作權法》,以提供法律依據,合法透過黑名單的方式,於網路服務提供者(ISP)層級,封鎖IP位址與DNS。智財局宣稱,該修正案能制止非法分享受著作權法保護的電影與音樂。

儘管智財局強調,ISP業者未來只會封鎖境外「專門從事網路侵權行為」的網路平台,或是「內容有重大明顯侵害著作權」的網站,譬如網站Megaupload。政府當局未來將會鎖定點對點傳輸(peer-to-peer transmission)的網路平台,BT(Bit Torrent)FoxyFTP等分享皆包含在內。

CK Hung believes that  the "black list" for blocking is dictators' favorite tool for censorship. Image from Roger Pielke Jr.'s Blog.

圖片來自Roger Pielke Jr.的部落格

事實上,台灣當局的修正案,與美國《禁止網路盜版法案》(SOPA)十分雷同。由於美國民間公司與社會團體認為,SOPA威脅到網路言論自由與信息流動,因此該法案於去年遭受批評而撤回。一旦台灣的著作權法修正案通過生效,台灣將有機制封鎖與過濾那些主要內容違反著作權的「非法網站」,這可能有害於YouTube這類,使用者經常上傳有違法之虞影片的網站。儘管這些網站擁有移除非法影片的機制,但新法卻可能導致整個網站一起遭到封鎖。

許多台灣人認為此修正案保守落伍,與開放社會的原理背道而馳。部落客蔡依橙透過問答的方式,解釋此修正案如何侵害公民權[中]:

問:你是不是想看盜版?

答:不,我從不看盜版院線片,每個月平均進電影院兩次。我想捍衛的是一種價值。如果今天政府找個理由,不經由法律程序,就能立即封掉任何境外網站。那麼,安個「言論影響國家安全」,就能立刻封掉「想想論壇」(hosted byAcquia);安個「影響我國傳統市場秩序」,就能封掉「好魚網」(hosted byAmazon);安個「錯誤引導年輕人就業觀念」,就能封掉「Mr. Jamie」(hosted by Media Temple)。不管你做平台或電子商務,隨時暴露在歸零的危險裡,脖子上永遠架著經濟部的這把刀。你能接受嗎?安個「侵權影片過多無法管理」,就能封掉 facebook (hosted by facebook);安個「常被使用於傳送非法軟體」,就能封掉 Dropbox (hosted by Dropbox)。你能接受嗎?這不是「盜不盜版」的問題,這是「侵害人民權益」的問題。

DotAsia是專門營運頂級域名註冊的組織,喬敬是該組織的CEO,他認為[中],這個修正案是「開民主倒車」,並提出另一個解決方法:

但是,封網站就是不對,就是開民主倒車,勞民傷財的豬頭政策。有執行封網站政策的國家聯上的是Intranet,而不是Internet。封網站是現代國家邁入鎖國的第一步。

智財局若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用「管好ISP業者就能防堵侵權內容散佈」的思維,無非是自亂陣腳,落入了開民主倒車的困境中。[…] 要求ISP以黑名單的方式封堵網站,短期間可能有效,長期下來必定會造成用戶體驗不佳,或是用戶繞過ISP既定的路由模式,自行訪問被封鎖的站點,情況就如同大陸的網友進行所謂的「翻牆」來訪問Youtube, Facebook等政治敏感的網站。

智財局其實可以積極地對付侵權網站,尤其是侵犯到我國著作權人經濟利益的網站。網站的宿主可能是在台灣境內,可能是境外。網站使用的網域名稱可能是.tw,可能是其他如 .com / .net的國際域名,這些管理單位都有通報機制,智財局建立起良好的通報和聯繫機制,讓國內外業者來配合執法,每年定期出國開會吸取新知新做法,遠比替自己要到一個封網站落後國家的臭名來的強。

CK Hung是科學部落格PanSci.tw的作者之一,他指出[中],台灣大部分與著作權相關的立法,都是在服務美國著作權人的利益,而黑名單的副產物正是獨裁者最喜歡的審查工具:

臺灣的智財法律/檢警體系/教育系統所發生的智財保護政策或重大案件, 從來就是由美國的利益團體在主導的, 從來就不是在服務國內的著作權人。 還記得 Now.in 抄臺事件嗎? 主導者是國際著作權權利組織 IFPI。 傷害無辜的獨立創作者不說, 就連正在談權利金的國內著作權權利組織 MUST 的利益都受到傷害。 請告訴我這個行動保護了國內哪一位創作者的權利?

「以 IP 位址或 DNS」 的方式封鎖侵權網站, 這個封鎖黑名單不能公開, 因為一公開就更加替這些網站廣告。 這個清單會一直改變, 因為被封鎖的網站會搬來搬去。 具有這種特性的黑箱作業封鎖清單, 正是獨裁政府最喜歡的言論管制工具。

 

Briian認為[中],這個政策不利於以線上分享為基礎的新興商業模式:

早就有研究指出盜版的存在對於正版的銷售有相當大的幫助,連台灣一堆唱片公司 […] 都搶著把自家歌手的 MV 搬上 YouTube 讓大家免費欣賞、免費收聽(以前都是網友私自分享的「侵權」行為啊)。而去年紅透全球的 PSY 江南大叔的騎馬舞也都是免費放上網路上讓大家看、讓大家聽,儘管在唱片的銷售方面可能無法 100% 賺到錢,實際上演唱會、商演與其他周邊的銷售,卻讓該公司賺到了以前的模式賺不到的更多的錢。更別說藉由分享的方式可能讓商品擴及到以前接觸不到的族群或國家、地區。

關心此事的網友已經在臉書上開設事件頁面[中],用來蒐集資訊並動員反對修正案。

校對者:R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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