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聖露西亞皮騰斯(Pitons)火山口附近的旅館開發案,讓更多人討論如何在發展與文化及環保疑慮之間求取平衡,該項「生態奢華」開發案名為「自由灣」,計畫在當地興建一間五星級飯店及私人住宅。
諾貝爾獎得主沃克特(Derek Walcott)向來反對毫無節制開發,尤其當地屬生態敏感區域,已劃定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他在「諾貝爾得主週」活動開幕當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
沃克特指出,「這間飯店將座落於何處?是否已動工?何時要動土?確切地點在哪裡?是否會遮住Petit Piton火山口任何部分?是否有任何人在國會反對?開發案已獲聖露西亞政府通過,我對自已的國家感到可恥,這簡直是賣淫,歡迎各位引用這句話,若各位所 言無誤,Petit Piton火山口旁將興建一棟旅館,那麼這就是賣淫,我也對我國引以為恥,現在當然還有時間抗爭,但當國家自願毀容,還有什麼話可說?」

聖露西亞皮騰斯,照片來自alexbooker,依據創用CC授權使用
Facebook群組「聖露西亞人民追求進步」裡,似乎是網路上相關討論集散地,Leigh Allan質疑旅館開發案的長期價值:
旅館會創造不少就業機會,當然是好事,聖露西亞絕對需要更多工作機會,但我好奇其中藍領與白領職位比例,況且就旅館而言,我們是 否已解決稅務問題?有些旅館多年未繳稅也無妨,有些旅館利用員工躲避應向政府繳交的稅金,我們也得思考,聖露西亞何時才會有政府正式宣布,海灘屬於全民, 而非旅館獨享?
Christopher Simmons認為,這項計畫是投機份子掠奪土地,而非大型開發案:
簡而言之,我國剛拱手將全球一處寶貴的房地產交給外國白人投資客,這項計畫只是一批豪華公寓,並非世界級度假飯店,對經濟助益將 微乎其微,未來十年內,這塊土地將會轉手,以極高價售出,我的直覺認為,買主並非旅館開發商或投資人,而是在印度洋經營幾家一般度假村的旅館管理公 司…基於透明原則,請告訴聖露西亞人民,這筆房地產的買賣金額、合約條件、特許權範圍為何?何必使用工作機會這麼蹩腳的藉口?
Nadia Causabon擔心國家喪失祖產,提議將開發案移至較不敏感的區域:
若無法進入這片海灘,我國文化將有多少損失?人民應該要求政府說明,一旦動工後,民眾還能否使用這片沙灘?若各位從未去過那片沙灘,希望各位別覺得「海灘不在我家後院,與我無關!」我們將損失多少遺產?我們已失去多少遺產?能否取回?
各位能做什麼?我呼籲各位寫信給規劃人員、部會首長、開發商,打電話到訪談節目裡,聯絡其他媒體管道,讓外界聽到心聲。
我希望開發案能遷至聖露西亞其他地區,由政府向開發商購回土地,開發為海灘公園,再將剩餘土地賣給聖露西亞原住民,並給予Soufriere民眾優先購買權,並禁止將國內任何土地賣給外籍人士,可考慮改為租用。

從Anse Chastenet眺望皮騰斯的景色,照片來自heatheronhertravels,依據創用CC授權使用
政府永續發展、能源、科學與科技部部長Jimmy Fletcher證實,自由灣開發案確實座落在世界遺產範圍內:
自由灣開發案座落於皮騰斯管理區內,我相信常務秘書所言,這個地點屬於四號政策區內,政府於2007年11月公布的發展方案報告內,將當地劃分為七大政策區,也各有不同的發展等級。
部長接著說明這個區域內容許的發展類型:
兩塊區域皆容許實驗及小型開發,三號政策區為海岸區域,共容許三種方案:第一,限制性策略,不得興建新建物或設施,但可接受旅館 區內建築翻新與小型休憩開發;第二,平衡型策略,容許經過環境衝擊評估的特定地點內,進行休憩與住宅開發;第三,放寬型策略,允許通過環境衝擊評估的休憩 與住宅開發。四號政策區則為皮騰斯管理區其餘地點,亦即自由灣開發案所在之處。

聖露西亞落日,照片來自Jason Michael,依據創用CC授權使用
Dane Gibson強調,並非所有開發案都值得進行,並引用《電訊報》在2010年的報導做為佐證:
我明白,部分政府人士與民眾亟欲改善及維持聖露西亞人民的經濟及生計,我們必須保持謹慎,不能為了金錢而犧牲天然資產。
她和Nadia Causabon態度相同,建議將開發案移至國內他處:
自由灣開發案概念與模式若妥善執行,在哪裡都行得通,讓開發案能夠負起責任,但讓他們移往國內其他地方開發,保護我國的天然資產與寶藏。
Amatus Edwards則回應:
我認為政府持有的商業與農業用地永遠不應出售,只能出租,政府也該介入,並購買這項開發案的土地,發揮更高的永續管理精神。
本文縮圖來自Loimere,依據創用CC-BY 2.0授權使用
本文其他圖片來自alexbooker(創用CC BY-NC 2.0授權)、heatheronhertravels(創用CC BY-NC-SA 2.0授權)、Jason Michael(創用CC BY-NC-SA 2.0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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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媒體壟斷是反對黨提出」這種論點根本不值一駁。在台灣的人都知道此運動的領袖有好幾位根本是海外華人,台灣本地的政黨輸贏與他們毫無關係。這就是公民社會的力量,就和你現在所在的「全球之聲」網站一樣,就算在不同的國家,只要有想法自然就會發聲會有行動,不必有什麼政黨提出。公民社會的交流互動就是可以成就這樣的一些事。 喬姆斯基也是一樣。他是美國人,你們國家哪一黨執政,他不會在意,他唯一在意的就只是反對媒體壟斷。「媒體不是民生必須品」這個論點更是令人莞爾。
清者自清,如果自由不偏綠,旺旺不親中,那會被貼標籤,台灣新聞媒體偏向那一政黨是大家都看得出來,我們的確可以自由選擇新聞收看,但是當周遭的媒體為了利益或是壓力而傾向某一言論,久了民眾真的會被洗腦,不要忘了我們是一個國家,國與國的戰爭不一定要發射飛彈,防人之心不可無,等到陰謀論成真時,也不用上街抗議了,已經無力挽回.
住在台灣的人都知道,這話題只是反對黨利用來攻擊執政黨,並非事實。 (一)旺旺集團僅為買方之一,總持股「不到1/3」,另兩位大股東持股均「超過1/3」。換言之,旺旺集團甚至不可能主導這間公司,更何況是壟斷全台灣媒體的陰謀論? 【詳細資料】 平面媒體(壹週刊、蘋果日報): 台塑集團王文淵34%; 旺旺集團蔡紹中32%; 中國信託辜仲諒20%; 龍巖集團李世聰14%。 電視系統(壹電視): 台塑集團王文淵34%; 台產保險李泰宏32%; 中國信託辜仲諒20%; 龍巖集團李世聰14%; 旺旺集團蔡紹中0%。 其中,李世聰是被辜仲諒拉進來的,兩人亦為多年好友,故可視為整體 34%。 綜上所述,旺旺集團的持股比例不但低於台塑集團,甚至低於中國信託。 敬陪末座的股東,尚且沒有公司主導權,怎可能壟斷全台灣媒體? (二)媒體並非民生必需品,而是【可以不斷複製的數位產品】。觀眾若不喜歡,可以選擇看其他媒體,則其他媒體的市占率就會變大。換言之,媒體僅有市佔率的問題,絕對不可能被壟斷。 (三)執政黨政府中負責審核該媒體併購案的單位,由始至終都沒有通過該媒體合併案。買賣雙方為此更是抗告政府,最終政府勝訴。而政府勝訴之後,反壟斷聯盟的成員依然上街抗議,然而此時的議題變成【要求政府一定要通過在野黨的法案】,顯然露出馬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