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5日,40名羅興亞族難民在海上漂流逾30小時後,由越南籍船隻MV Nosco Victory救起。幾天後,船隻抵達新加坡,但星國政府拒絕難民入境。國內網民與人權團體對此反應強烈。
Maruah提醒政府,必須以人道態度對待苦難民眾:
在「我們的新加坡對話」活動中,多位閣員均提到價值多麼重要,但政府間接主張羅興亞難民應留在海上漂流,又反映出什麼價值?星國民眾若受困海上,我們又希望其他船隻如何對待他們?
新加坡人民明確希望社會更有人性、更加慈悲,就應該從對待逃離種族屠殺的苦難人民開始。
新加坡民主黨認為短期庇護羅興亞人難民才是正確的決定:
他們需要糧食與醫療協助,政府不該拒絕,應給予短期庇護,並確保人身安全,之後再遣返這些難民。
新加坡民眾很有憐憫心,政府代表人民,不該顯得冷酷,只計算物質利益
Bears Roam Free指控政府沒有良心:
新加坡努力想達到已開發國家水準,此事卻令全國羞愧至極,我國政府沒有良心,我們無法暫時庇護區區40人嗎?「更多難民會來」的論點根本不重要,這種言論背後心態代表,因為不確定能接收更多難民,故寧願放任40人自生自滅。
Limpeh一一反駁政府拒絕羅興亞難民的論點:
…逃離種族屠殺或戰爭時,人們別無選擇,只想離開原居地,不像經濟移民四處挑選適合工作地點,縱然是短期庇護難民,直到第三國願意接收,也只不過是幾星期或幾個月,難道這樣也算過分嗎?
許多人也熱烈在Facebook網站上討論此事:
Eng Patrick:知道有人在乎此事,令我心中充滿喜悅的淚水,我覺得新加坡能暫時庇護這些人,直到他們覓得永久住處,很遺憾得知他們遭拒於門外。
Cedric Koh:在母國裡,他們是遭迫害的少數族群,我們若不伸出援手,他們所有文化、種族、生活方式都會滅絕,新加坡的作為等於送他們去死。
D-jin Toh:未幫助他們不代表我們姑息任何事,就只是代表我們沒幫助對方。全世界難民無數,而我們沒有幫助他們,難道就代表我們多年姑息戰爭、奴隸制、暴力、種族屠殺嗎?
最後一點,我不反對幫助他們,但反對讓他們入境,給他們糧食與飲水後,就可送往另一國,我覺得這種方式較佳。
Frankie Png:許多國家資源豐沛,都不願接受難民,新加坡既無資源、也無土地,怎麼能夠敞開大門,對於人口800萬的小島而言,提供糧食與醫藥已經很慷慨,此事很難取悅眾人,要著重人性還是永續?
Desparatebeep對拒絕難民入境的政治人物很失望:
政治人物或許見到我看不到的事物,但我們展現慈悲心的對象似乎大錯特錯,當西方人被銀行趕出家門,決定要控告銀行時,我們急著憐憫銀行家;當人們急著逃離屠殺,我們認為不值得同情,我不知道這種邏輯從何而來。
新加坡一位Twitter用戶對政府決定感到很難過:
@chotemiya3:若星國拒絕載著羅興亞難民的報導屬實,我真的以身為新加坡人為恥。
羅興亞族一直希望爭取緬甸官方認同,但緬甸政府始終拒讓羅興亞居民獲得公民權,今年緬甸西部若開族與羅興亞族爆發衝突,但政府否認羅興亞族為種族屠殺及宗教迫害被害人。
所幸馬來西亞已表態願意庇護這40位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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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媒體壟斷是反對黨提出」這種論點根本不值一駁。在台灣的人都知道此運動的領袖有好幾位根本是海外華人,台灣本地的政黨輸贏與他們毫無關係。這就是公民社會的力量,就和你現在所在的「全球之聲」網站一樣,就算在不同的國家,只要有想法自然就會發聲會有行動,不必有什麼政黨提出。公民社會的交流互動就是可以成就這樣的一些事。 喬姆斯基也是一樣。他是美國人,你們國家哪一黨執政,他不會在意,他唯一在意的就只是反對媒體壟斷。「媒體不是民生必須品」這個論點更是令人莞爾。
清者自清,如果自由不偏綠,旺旺不親中,那會被貼標籤,台灣新聞媒體偏向那一政黨是大家都看得出來,我們的確可以自由選擇新聞收看,但是當周遭的媒體為了利益或是壓力而傾向某一言論,久了民眾真的會被洗腦,不要忘了我們是一個國家,國與國的戰爭不一定要發射飛彈,防人之心不可無,等到陰謀論成真時,也不用上街抗議了,已經無力挽回.
住在台灣的人都知道,這話題只是反對黨利用來攻擊執政黨,並非事實。 (一)旺旺集團僅為買方之一,總持股「不到1/3」,另兩位大股東持股均「超過1/3」。換言之,旺旺集團甚至不可能主導這間公司,更何況是壟斷全台灣媒體的陰謀論? 【詳細資料】 平面媒體(壹週刊、蘋果日報): 台塑集團王文淵34%; 旺旺集團蔡紹中32%; 中國信託辜仲諒20%; 龍巖集團李世聰14%。 電視系統(壹電視): 台塑集團王文淵34%; 台產保險李泰宏32%; 中國信託辜仲諒20%; 龍巖集團李世聰14%; 旺旺集團蔡紹中0%。 其中,李世聰是被辜仲諒拉進來的,兩人亦為多年好友,故可視為整體 34%。 綜上所述,旺旺集團的持股比例不但低於台塑集團,甚至低於中國信託。 敬陪末座的股東,尚且沒有公司主導權,怎可能壟斷全台灣媒體? (二)媒體並非民生必需品,而是【可以不斷複製的數位產品】。觀眾若不喜歡,可以選擇看其他媒體,則其他媒體的市占率就會變大。換言之,媒體僅有市佔率的問題,絕對不可能被壟斷。 (三)執政黨政府中負責審核該媒體併購案的單位,由始至終都沒有通過該媒體合併案。買賣雙方為此更是抗告政府,最終政府勝訴。而政府勝訴之後,反壟斷聯盟的成員依然上街抗議,然而此時的議題變成【要求政府一定要通過在野黨的法案】,顯然露出馬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