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汽車駕駛強制攜帶酒測器,致力於減少事故

[所有外部連結皆連結至法文網站] 

根據 3 月 1 日星期四法國政府公報(Journal Officiel)所公佈的官方法令,宣佈從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法國所有汽機車駕駛人都要攜帶酒精測試器。這項措施旨在減少因酒駕而發生的交通事故。

新制實施

馬修(Mathieu Sicard)在新觀察家(Nouvel Observateur)的 Le plus 網站上說明此新規定

對於將你攔下的警官,出示一台功能完善的 [酒精測試器] 是強制性的規定。如果你選擇使用鑲水晶的機型(譯注:此為拋棄式酒測器機型),你需要準備至少兩台(一台是離開前使用,一台未使用過的則是供警官檢視)。酒精測試器有效期達兩年。請務必確認有效日期。

Knowing whether to choose the bar or the steering wheel. Author's picture.

想清楚要上夜店喝個痛快或是安全開車回家。照片由作者提供。

身為法院律師及律師汽車俱樂部副主席的簡(Jean Baptiste le Dall)提醒我們,在車上放置酒精測試器這條法規可追溯回 1970 年代,此條款因實施條款的不力而不受關注。即便如此,他仍期待此法規是否能強制執行

那麼若有一名觸犯法規的駕駛者,但卻是由於使用了放置在置物箱中一陣子的老舊酒精測試器,因而顯示其有酒駕之嫌,我們又該如何評斷這種狀況呢?在酒醉的情況下要如何解釋是否有「非法」駕駛的意圖呢?

下為使用者  上傳至 YouTube 的影片,說明法國的通勤族可如何使用酒精測試器:

在市中心區域常因酒醉或嗑藥駕駛而發生多起交通事故,已引起公憤。

再三發生的致命事故

2010 年法國有超過 45 萬名駕駛人沒有駕駛執照。以下所列舉的事故範例中,肇事逃逸的駕駛人皆沒駕駛執照,且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達 0.5 到 0.8 克。

7 月 22 日於巴黎 19 區(19th Arrondissement of Paris)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高速行駛的車輛撞到一名女子及其 11 歲的女兒,她們正走在行人專用道上穿越馬路,而該名駕駛肇事後隨即逃離現場。該駕駛及車上四名乘客雖逃離事故現場,卻在幾分鐘後就被警察攔下。根據發表於 forum-politique.org 網站上的文章,該名駕駛為累犯:

被視為「混合型惡霸流氓」的 Jiyapirasanthan J.,已犯下 22 起案件… 這名肇事逃逸的駕駛同時也犯有盜竊他人身份、持槍搶劫,在運動示威活動上製造麻煩。

同一天在上賽納省(Hauts-de-Seine)的布洛涅市鎮(Boulogne-Billancourt)發生了另一場事故中,24 歲的駕駛撞死 22 歲女子。這也是一起肇事逃逸案件。就在當週週末於聖喬治市鎮(Saint-Georges of Oléron),一名男子在車禍中重傷,其兒子到目前為止還是重傷未癒

根據網站「Plan B」整理,以下為開車時不同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可能觸犯的法規

如果你的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在每公升血液中為 0.5 到 0.8 克:你將冒有 135 歐元罰款且扣駕照 6 點的風險。

去年 7 月 30 日,一名 11 歲男孩就在其父母家門外的人行道上因交通事故而身亡,該名駕駛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為 1.18 克/公升。對於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高於 0.8 克/升的駕駛人,罰責為吊扣駕駛執照、最高處以兩年的有期徒刑、4500 歐元的罰款、汽車扣押且扣該名駕駛執照六點點數。

國家道路安全觀測站(National Observatory for Road Safety)的部長也透露

酒駕,在連續五年來皆位居交通事故死亡的首要因素:2010 年的交通致死事故中,有超過 30% 的人都是死於與酒精相關的事故。如果涉案的駕駛人都沒被測出血液中含有酒精的話,則 1150 條生命就不會犧牲了。

這些新的事件在媒體上引起了抗議聲浪。許多聽眾紛紛致電於電台表達憤愾的心聲,或在許多新網站上發表評論。KrisVador 寫道

如果我們將車輛視為武器,為什麼對於意圖奪走兩條生命的人只判十年有期徒刑?我認為這就是殺人案件,車輛就是武器,無關乎罪行的發生是否為自願行為。

leparisien.fr 的讀者也在這些案件的某篇文章上發表評論

我「知道」有個人撞死一名青少年後逃跑,只服了一年有期徒刑,而駕駛人不只酒駕,也沒有駕駛執照。

古藍德(Grund)回應了在同篇文章上發表評論的另一名讀者:

如果死亡是發生於缺乏殺人意圖的情況下,則視為二級謀殺,無論是因車輛、刀子、槍枝或耙釘。回到你所舉的例子,我想釐清酒醉對於事件是不會有任何改變的, 因為即使在清醒時這種狀況也會發生。我甚至認為這是種去刑事化,因涉嫌人可以在整個情況以及對他/她自身行動,提出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的辯解。

liberation.fr 的讀者馬波立(Mumbly)又提道

法院何時才要判這些殺人犯至少 20 年的有期徒刑,這樣或許他們要把街道當作賽車場地使用前會三思而後行…

為了讓道路安全更有保障所做的努力,從 1970 年代開始便顯示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降低;然而,酒駕或無照駕駛所造成的事故,仍從 1999 年到 2010 年持續增加。

校對:Portn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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