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女性對旅遊廣告之怒

黎巴嫩觀光部剛推出新宣傳活動,名為「黎巴嫩憂鬱」,希望吸引世界各地旅客,廣告概念是要呈現觀光客在黎巴嫩度假結束回國後的落寞心情。

在這支廣告的美國版中,一名男子上班時完全無法專心,因為他仍對美麗又衣著清涼的黎巴嫩女子念念不忘:

Screenshot from "Lebanon Blues" television advert. By  Lebanese Ministry of Tourism.

「黎巴嫩憂鬱」電視廣告截圖,來自黎巴嫩觀光部

這段廣告在網路上引起許多憤怒與不滿,一個女性團體也致函給觀光部,不少部落客也轉載內容

親愛的觀光部:

我們是一群黎巴嫩女性,這個團體成立超過十年,長久以來,女性在影片、廣告、電視、各種媒體文章及佈告欄中,都遭到污衊和羞辱,女性在其中的職業總是受限 於家庭主婦(絕不是對主婦不敬),樣貌也總是金髮、纖瘦、巨乳、豐唇。媒體為牟利侵犯我們的身體,我們一直都在對抗這種污辱人的廣告及訊息。

在黎巴嫩這個國家,我們總是有所期望,期望觀光部廣告能強調「向旅客微笑,讓他們帶著笑容回家」,不過國內似乎沒什麼值得微笑;我們也期望有另一則廣告, 呼籲民眾少按喇叭,但我們不期望也無法接受觀光部的最新廣告,利用女體「吸引」觀光客及僑民前來,觀光部將國家塑造成「中東的夜總會」,可以令眾人滿意 嗎?難道不兜售女體,就不能振興觀光嗎?親愛的觀光部,各位可以想像旅客前來之後,把女體當成洩慾的目標嗎?我們如何理解「黎巴嫩憂鬱」與裸體有關?觀光 部怎能向世人宣傳,黎巴嫩是個販賣女性給觀光客的國家?

廣告內有嚴重矛盾,我們希望政府能回答:

首先,女性無法將國籍傳給孩子和丈夫,社會將我們視為黎巴嫩男性的女兒,而非黎巴嫩女性,故政府不能在旅遊廣告裡利用我們。

第二,我們很尊重性工作者,也不斷要求制定法律規範性產業,並保障他們的安全、權利與健康,我們要求觀光部停止維持雙重標準,不能一面推廣黎巴嫩性觀光,另一面又讓性工作者受到羞辱、痛苦、剝削與不公,政府應該著手將性工作者納入規範,由專責及清廉的單位做適當監督。

第三,基於我們深信身體的自由,女性不該成為人口販運與剝削目標,我們要求內政部官員衡量觀光部所指出的廣告,考慮是否要實施「禮儀法」,若隨意觀看黎巴嫩女性身體,就指控他們「跨越禮儀紅線」而罰款;恕我們無知,我們也要質疑,政府怎能宣傳黎巴嫩是個「性自由」的國度(雖然廣告最後沒有大刺刺地寫出來)?我國人民至今仍受刑法第534條及其他法規約束性生活,由法律決定何謂「可接受」或「不可接受」的性生活;對於廣告裡裸露身體的女性,為何卻又不受法律制裁?

第四,觀光部竟敢如此「推銷我們」,女性在國內仍面臨暴力、騷擾、強暴、薪資不平等,也沒有任何法律禁止性別歧視,更沒有法律讓我們免於遭到男性主導社會下的暴力,政府怎能用這些欺騙世人的畫面來牟利,卻罔顧我們苦痛的事實?

信件最後寫道:

事實是,我國女性並不「自由」,無法穿著比基尼或徹夜狂歡,事實是我們的權利受到剝奪,既貧困又受壓迫,我們的身體雖然自由,卻仍面臨諸多社會、家庭、法律、經濟限制。

我們是受傷害、受污辱的女性,要求觀光部立即撤下這則廣告,並為羞辱女性致歉,女性身體並非擺在顧客眼前的鮮果,開放遊客來此隨意摘採。

我們也向您保證,會繼續監督任何冒犯女性及人民獨立自由的廣告,從今爾後,任何人製作或推出這種廣告,我們都會要求他們負責,讓他們遭到懲罰。

以下是人們在Twitter對這則廣告的部分回應:

@SamerKoussa:這就是人們對黎巴嫩的所有印象嗎?

@migheille:哇,黎巴嫩觀光部公開正式叫賣國內女性。

@abzzyy:黎巴嫩觀光部很可恥。

@UxSoup:黎巴嫩並非朝聖地麥加或梵蒂岡,政府在宣傳現實情況,性愛就是賣點,請接受此事。

@migheille:@UxSoup 任何國家都不是麥加或梵蒂岡,各國女性都很迷人,但還有哪個國家的政府推出相同廣告?

@Fishful_Thinkin:創意不敵資本主義,黎巴嫩真丟臉。

黎巴嫩已兩個月未組成政府,新政府會更尊重女性嗎?

校對:S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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