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提案避免因性傾向遭歧視

巴拿馬國會正在討論,是否立新法保障民眾不因性傾向而受歧視。

Dayra García在Corresponsales Clave寫道:

國會「政府、司法及憲法事務委員會」以五比一的票數,讓第50號法案通過一讀,「避免民眾因性傾向與性別認同遭受歧視」,這項法案是由「巴拿馬新男女協會」(AHMNP)提出。

文章亦引述該協會主席Ricardo Beteta所言:

因為缺乏反對歧視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的法律,讓巴拿馬落後於國際潮流,無法保障各種性傾向族群的權利。

此事也引發爭議,新聞入口網站Enterate刊登的文章指出,巴拿馬主教Jose Domingo Ulloa認為:

這項法律非常敏感,而且問問重重,因為最終該法將歧視其他族群…這項法案目前並不適當,只會引起更多衝突與歧視。

文章另提到主教的看法:

主教支持「建立無歧視文化」,他認為這種態度早已納入巴拿馬現有憲法中。

文章表示,有些人擔心在這項法案之後,就將討論同性伴侶的結婚權與領養權,但推動該法的團體否認這項說法。

照片來自Flickr用戶Marlith,依據創用CC授權使用

Alvaro Gomez Prado在Al Ser Distinto: Psicología y Diversidad部落格中,呼籲讀者關心第50號法案在國會討論的進展:

該法動機並非追求同性婚姻,而是要保障各個族群的安全與健康,各位讀者,千萬別受到反對少數族群人權者洗腦,無論他們是心理學 家、記者、政治人物、企業家、藝術家或家長皆然,在多數情況下,他們的行為都是出於個人因素,讓他們無法接受人類皆為平等,我們若讓人類平等受到侵犯,便 將非常可悲。

對於因性傾向遭歧視,巴拿馬部落客各以不同觀點分析,Ariel於2009年12月在Contrapunto部落格裡,發表「性族群隔離」一文指出:

身為同性戀,並不影響做為人的價值,也不會改變尊嚴,更同樣值得愛、瞭解、工作、朋友、公平待遇與生命中種種權利,若身為異性戀 或不喜歡同性戀的生活方式,也不會讓各位因此變成山頂洞人。若我看到兩名男子親吻覺得噁心,並不代表自己比他們優越,也不代表他們失去人性價值,就像我若 看到他人在眼前吐口水覺得噁心,也不會有人覺得我因此歧視他。

巴拿馬目前討論的法案是要避免因性傾向遭歧視,與同性婚姻或領養權無關,但人們仍從這項法案開始討論各項議題,Enterate最近指出:

近八成巴拿馬民眾反對同性婚姻法。

今年七月,Nelva Arauz Reyes在Escritores de la Libertad部落格上提到,阿根廷已立法允許同性婚姻與領養權,成為拉丁美洲首見

神職人員與虔誠教徒禱告不夠,他們或許沒有意識到,耶穌鼓吹愛與平等,歷經漫長激烈立法論辯後,阿根廷一位參議員表示,「為什麼要花費這麼多力氣,去否認他人與我們擁有相同權利?」

校對:S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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