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濟:土地所有權難解

土地所有權在斐濟牽涉到種族與文化,糧食進口亦與日俱增,故成為國內極為迫切的一項問題,現有制度自七零年代中期脫離英國獨立後不久,便延用至今,故現任軍政府計畫於近期開始改革。

在法律規定與複雜傳統之下,國內300座島嶼中,87%的土地歸斐濟原住民所有,政府擁有6%,其餘土地則開放各種族人士買賣,印度裔斐濟人當年由英國殖民政府運來,協助生產糖品與椰乾,如今雖然占總人口四成,卻大抵毫無土地所有權。

獨立後首任政府自認在1976年化解土地所有權爭議,建立30年租約系統與租賃架構,但地主長久以來都抱怨,若政府介入協調租約,租金總是相當微薄;多數租約後於1997年至2001年陸續到期,只有約25%順利展約,約半數土地轉租給其他人,還有三成未再出租。

這種現象迫使許多農民不分族裔,都得湧向都會區謀職,租約失效後,也連帶造成斐濟製糖業沒落,這項產業過去一度占GDP的12%,更聘雇全國近三分之一人口,今日製糖業在GDP占比已滑落至3%;另一方面,斐濟糧食進口比例大增,政府則試圖扶植農業計畫,希望生產更多糧食供應內需。

Crosbie Walsh認為,政府必須謹慎行事,並在進行任何改革之前,尤其涉及開放外資投入地產相關產業時,盡可能獲得更多人支持。

他在Fiji: The Way It Was, Is and Can Be部落格寫道:「不可否認,我們必須改善土地商業利用情況」:

不過仍有些重要但書:原地主與土地不能受到財務及環境濫用,地主必須從中獲益,並納入協商之中,現有承租戶及國內投資人亦應獲得參與機會。

外籍地主不可位於多數,投資必須為斐濟帶來顯著利益,盡量聘雇及訓練本地民眾,外資若出售持份,國內所有人必須占多數,外資也得納稅,更要確保這些項目能夠落實。

雖然土地所有權及其他重要議題都得盡速處理,先前若經過廣泛公開諮議,立法才有正面效果,新規定會如何形成,很值得後續觀察。

Corruption Fighter在Fiji Democracy Now部落格表示,政府計畫很可能失敗,因為領導人不瞭解土地所有權與製糖業相關的真正議題。

總理不明白在1976年制定的ALTA法中,設定30年租約及租金對地主有利,除非租金定期調整,否則實際價值就會下滑…

ALTA法規定,必須先重新計算土地資本價值,才能得到租金指數,這項程序很緩慢,條文又相當鬆散,除非政府部門善盡職責,否則許多租戶都繳付極低租金。

2001年時,澳洲國立大學的Padma Lal與南太平洋大學的Mahendra Reddy估算,每公頃土地平均租金為66.63美元,而平均生產成長則為2188美元,這段時間以來,特別是因為去年貨幣貶值後,燃料及肥料等生產成長大幅成長,但租金是否有按比例調整?沒有,因為在ALTA法規定下,租金無法變動。

製糖業若要存活,需要大片農地、無法負擔機具的農民,以及合理的肥料用量,農民的產能若能提高,便應能負擔更高的租金。

Fiji Today部落格張貼傳聞中,政府可能提出的改革方案,文章標題是:

希望傳聞只是謠言,否則就是一場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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