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其頓:修法侵害民眾隱私

2010年6月16日,馬其頓國會通過修改電子通訊法,侵犯民眾隱私,修法後,內政部時時可進入電子通訊網絡,違背憲法根本精神,對於該法造成的負面影響,請見Metamorphosis: Foundation for Sustainable ICT Solutions網站發表的文章「呼籲保障馬其頓公民隱私」。

BoingBoing刊登一篇文章,題為「馬其頓實施全面性電訊/網路監聽」,開頭提到:

一位讀者寫道:「電子通訊法修正案今日於馬其頓國會表決通過,120名議員中共有91人出席,55人贊成,9人反對,其餘棄權,在支持政府監控的原則下,政府將合法進入電子通訊網絡(以電訊及網路供應商為主),要求供應商開放內政部任意下載流量資料,並藉由設備截取電話、網路及各種機器資料傳輸的內容,我提供的連結來自一個非政府組織,希望提高社會對此事的意識,但可惜政府不太在乎獨立思考,故對整個計畫視若無睹」。

全球之聲作者Filip Stojanovski在Razvigor部落格中,節錄憲法內容,文章題為「馬其頓憲法1984號修正案」:

提醒各位,以下是憲法第17條:

一,保障通信及其他通訊模式秘密與自由。

二,唯有法院裁決通訊內容涉及刑案調查,或是攸關捍衛國家利益,才能避免上述保障。

他接著提出對這項法律的見解:

政府採取的這項行為,造成極大負面影響,政府如今不需取得法院命令,即可合法監聽,不僅無法避免可能濫權,也無助於國家的國際聲譽。

他在文末呼籲:

大眾有必要瞭解這項法案的後果,並表達自己的看法,各位若在乎自身及親人隱私,就積極關心此事,傳遞資訊,未來一同加入保障個人資料的行列。[…]

有辦法得到贊成與反對的議員名單嗎?若能寄電子郵件或在Facebook檔案上留言更好,讓他們知道你我的看法,當然,別忘了提醒識字的朋友看看憲法內容,至少一次也好。[…]

人們亦在Facebook網站上建立群組,要求「撤回不民主的電子通訊法修正案」。

如欲瞭解相關討論,請在Twitter網站搜尋#privatnost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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