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魯:國會提案縮短媒體更正期限

[本文英文版原載於2009年8月21日]

秘魯國會正開始討論一項法案,希望將媒體更正「不正確資訊」的期限由7天縮短為3天,並修正刑法將網站及部落格等網路出版物包括在內,此類犯罪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出版「不正確資訊」的媒體亦需負第三方法律責任。許多記者及部落客都在分析,該法會對他們有何影響,首要懷疑在於誰來判定何謂「不正確資訊」,而直言批判又是否會成為政 府眼中的不正確資訊,讓記者及部落客隨時可能背負刑責。

Spacio Libre讚揚記者團結回應此事[西班牙文],也希望不會引發更大沖突:

今天記者聯盟少見地如此團結,我讀到有些同業的專欄及報導,我看到他們對憲法委員提出法案的回應,該法案涉及媒體更正消息,要求媒體與記者甚至得為出版受訪者言論而負責。

Laura Arroyo在Menos Canas部落格提到第三方責任的問題[西文]:

重點在於媒體經營者與主管,為何如此?現在還包括控告公司污辱或譭謗的官司,…在此情況下,媒體經營者若不希望面臨眾多抱 怨,就能選擇拋棄讓他們不快的員工,很高明,對吧?但為何會出現眾多有關譭謗的抱怨?…這項由APRA政黨提出的法案認為,必定是因為要求更正「不正 確資訊」,嗯,但什麼是「不正確」?記者César Hildebrandt認為:當總統為不存在的醫院開幕,而記者指稱他說謊,這算是「不正確」或「侵犯名譽」嗎?若報導Mercedes Cabanillas必須為Bagua地區34條人命負責,這算是「不正確」或「侵犯名譽」嗎?

政治人物兼部落客Juan Sheput在Mate Pastor主張[西文]:

人們自然會認為,該法是因為政府害怕各種貪污情事遭揭發,由於部落格逃過政府對部分媒體的管控,部落格又讓政府丟臉,政府當然企圖控制部落格,希望全國都齊聲讚揚政府,希望部落格變成Andina或第七頻道等電視台的分部。

不過Apuntes Peruanos部落格的Francisco Canaza認為沒這麼嚴重,他的看法[西文]是:

要求更正權在司法體系是種對抗媒體的途徑,…顯然第一,並非所有網站都屬於企業或新聞業等「媒體」,第二,並非所有部落格都 依循新聞業的習慣與功能,第三,並非所有部落格作者都追蹤日常新聞話題。有些網站當然符合新聞原則,但應該屬於少數,…我們必須考量到在目前標準下, 無論是第26775號法案或秘魯法規制度中,「實體出版品」與電子出版品並無太大不同。

另一個無知跡象:據指法案攻擊媒體經營者,認為他們是「需付法律責任的第三方」,但其實民法自1984年起,第1981條便已確認責任歸屬,要求僱主為下屬所造成的損害負責。

多數在野陣營議員皆加入記者與部落客行列,共同反對這項法案,也有人揣測法案將會撤銷。

校對:Portn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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