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一位實境節目參賽者身亡,成為巴國部落格圈熱烈討論的話題,Saad Khan當時在曼谷參與冒險活動,其中必須背著七公斤重物泳渡一座湖,據目擊者指稱,他當時似乎出現困難並高呼求救,之後才沒入水中。
這件死訊最先出現在Twitter,發訊者是死者的好友與前同事,此事立刻引發許多社會網絡的反應,死者的朋友Farrukh呼籲部落客團結一心,要求製作單位說明這起死亡事件,他在一則Twitter訊息中指出:
@Farrukh ahmed:致所有部落客,需要各位幫忙,發聲抗議Unilever所製作的可怕遊戲節目,奪走一位好友的生命,該公司拒絕揭露事件細節或拍攝片段。
之後Farrukh的部落格中為事件內情揭密:
除了我個人記錄,Saad之死逐漸成為跨國公司宣傳此節目時的一大秘密,諷刺的是,正是因為這家公司不斷保密隱藏,才成為國際部 落格圈及社會網路的一大話題[...]我希望藉著這篇文章,除了陳述事實,也提出部分問題,相信各位聽聞這起死亡事件經過時,心中也和我一樣出現這些疑 問。
Paksatire則張貼諷刺連環漫畫,批評主流媒體未公平報導此事,其中突顯主流媒體據信受到製作公司的壓力。
這則消息後來才慢慢出現在主流媒體上,Dawn提到這起事件及製作公司Unilever的聲明,其中製作公司否認有任何致死責任,All things Pakistan Sabeen Mehmud部落格的客座文章分享個人與這家大公司共事的經驗:
公司裡充斥著共患難的精神,我們有機會以內部人員身分參觀各部問,[...]這是間沒有靈魂的機器公司,只追求如何獲利,願景、道德方針與企業社會責任只是法律具文,對公司營運沒有任何實質意義。
該部落格進一步說明責任問題,要求公開事實真相:
我認為奪走Saad Khan生命的這個節目充滿秘密,這場悲劇本不該發生,聽起來完全是疏忽致死。
Dr. Awab Alvi在Teeth maestro部落格亦撰寫有關此事的系列文章,懷疑事件起因是製作單位疏忽,在其中一篇文章中,他張貼訪問另一位節目參賽者的內容,該名參賽者宣稱意外本可避免,正是製作公司忽視狀況導致命案。
Max Robinson比較全球各地的實境節目,強調電視台高層有責任告知參賽者個別活動旳風險。
這起死亡事件相關內容至今仍是一團謎霧,除非公佈錄影記錄,否則各種揣測不會停止,筆者在個人部落格中也擔心巴基斯坦常播出的其他實境節目安全性:
此事讓我們發覺,巴基斯坦國內多項實境節目從未考量安全措施,[...]現在問題在於這種娛樂節目的社會價值,當他們毫不在意安全,我們是否該為了娛樂及商業,繼續允許他們播出?
校對:S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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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ksatire [640x480] Satrical comic strip- criticizing lack of coverage of Khan's death, used with permission](http://globalvoicesonline.org/wp-content/uploads/2009/09/Paksatire-640x4801.jpg)

















「反媒體壟斷是反對黨提出」這種論點根本不值一駁。在台灣的人都知道此運動的領袖有好幾位根本是海外華人,台灣本地的政黨輸贏與他們毫無關係。這就是公民社會的力量,就和你現在所在的「全球之聲」網站一樣,就算在不同的國家,只要有想法自然就會發聲會有行動,不必有什麼政黨提出。公民社會的交流互動就是可以成就這樣的一些事。 喬姆斯基也是一樣。他是美國人,你們國家哪一黨執政,他不會在意,他唯一在意的就只是反對媒體壟斷。「媒體不是民生必須品」這個論點更是令人莞爾。
清者自清,如果自由不偏綠,旺旺不親中,那會被貼標籤,台灣新聞媒體偏向那一政黨是大家都看得出來,我們的確可以自由選擇新聞收看,但是當周遭的媒體為了利益或是壓力而傾向某一言論,久了民眾真的會被洗腦,不要忘了我們是一個國家,國與國的戰爭不一定要發射飛彈,防人之心不可無,等到陰謀論成真時,也不用上街抗議了,已經無力挽回.
住在台灣的人都知道,這話題只是反對黨利用來攻擊執政黨,並非事實。 (一)旺旺集團僅為買方之一,總持股「不到1/3」,另兩位大股東持股均「超過1/3」。換言之,旺旺集團甚至不可能主導這間公司,更何況是壟斷全台灣媒體的陰謀論? 【詳細資料】 平面媒體(壹週刊、蘋果日報): 台塑集團王文淵34%; 旺旺集團蔡紹中32%; 中國信託辜仲諒20%; 龍巖集團李世聰14%。 電視系統(壹電視): 台塑集團王文淵34%; 台產保險李泰宏32%; 中國信託辜仲諒20%; 龍巖集團李世聰14%; 旺旺集團蔡紹中0%。 其中,李世聰是被辜仲諒拉進來的,兩人亦為多年好友,故可視為整體 34%。 綜上所述,旺旺集團的持股比例不但低於台塑集團,甚至低於中國信託。 敬陪末座的股東,尚且沒有公司主導權,怎可能壟斷全台灣媒體? (二)媒體並非民生必需品,而是【可以不斷複製的數位產品】。觀眾若不喜歡,可以選擇看其他媒體,則其他媒體的市占率就會變大。換言之,媒體僅有市佔率的問題,絕對不可能被壟斷。 (三)執政黨政府中負責審核該媒體併購案的單位,由始至終都沒有通過該媒體合併案。買賣雙方為此更是抗告政府,最終政府勝訴。而政府勝訴之後,反壟斷聯盟的成員依然上街抗議,然而此時的議題變成【要求政府一定要通過在野黨的法案】,顯然露出馬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