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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omments on: 紐西蘭：部落格「斷電」抗議，阻止反盜版法過關</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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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世界正在傾訴，你聽見了嗎?</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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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By: 著作權法、通知&#38;取下、三振條款 &#8211; 龜嵐波火</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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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著作權法、通知&#38;取下、三振條款 &#8211; 龜嵐波火</dc:creator>
		<pubDate>Thu, 23 Apr 2009 08:04:2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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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我個人認為，這份按照DMCA修改的著作權法其實沒有太大問題，因為網路服務提供者這塊過去的確是模糊地帶，而在這波立法之前，業者如果收到相關申訴，也都早就按照DMCA的原則來處理，因為台灣法院判例早就引用DMCA了。台灣的業者應該蠻歡迎這法律，尤其是在廣告量下降，台灣的頻寬費又被中華電信掌握而且極為昂貴的這時候，這樣就可以名正言順以抑制侵權的口號來降低頻寬使用量。  在新法中我看到的是在ABCDE等等情況下ISP只要遵照 NOTICE and TAKEDOWN的原則就可以免除許多本來就無關的責任，事實上，如果因為個人在部落格或是YOUTUBE頻道上傳了侵權內容，ISP就要被連帶處罰或是負擔太多行政成本的話的話，ISP反而會不願意繼續經營。所以Youtube早就採行自動化Notice and Takedown的機制，平台本身不經手判斷侵權與否。加上全球化以及美國網路服務市場居於領先地位等因素，我覺得這法案遲早是要實施的，問題在於接下來的執行細則立法以及各個ISP的打算，例如台灣政府會不會誤用類似紐西蘭的方式 將權限下放給或是甚至更過份的方式，而台灣的ISP能不能做到GOOGLE這樣：http://www.google.com.tw/dmca.html ，把話說清楚，把流程做透明。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我個人認為，這份按照DMCA修改的著作權法其實沒有太大問題，因為網路服務提供者這塊過去的確是模糊地帶，而在這波立法之前，業者如果收到相關申訴，也都早就按照DMCA的原則來處理，因為台灣法院判例早就引用DMCA了。台灣的業者應該蠻歡迎這法律，尤其是在廣告量下降，台灣的頻寬費又被中華電信掌握而且極為昂貴的這時候，這樣就可以名正言順以抑制侵權的口號來降低頻寬使用量。  在新法中我看到的是在ABCDE等等情況下ISP只要遵照 NOTICE and TAKEDOWN的原則就可以免除許多本來就無關的責任，事實上，如果因為個人在部落格或是YOUTUBE頻道上傳了侵權內容，ISP就要被連帶處罰或是負擔太多行政成本的話的話，ISP反而會不願意繼續經營。所以Youtube早就採行自動化Notice and Takedown的機制，平台本身不經手判斷侵權與否。加上全球化以及美國網路服務市場居於領先地位等因素，我覺得這法案遲早是要實施的，問題在於接下來的執行細則立法以及各個ISP的打算，例如台灣政府會不會誤用類似紐西蘭的方式 將權限下放給或是甚至更過份的方式，而台灣的ISP能不能做到GOOGLE這樣：http://www.google.com.tw/dmca.html ，把話說清楚，把流程做透明。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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