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著作权法案造成困惑

[原文刊登于2012年11月10日]

2012年10月1日,日本的著作权法修正部分生效施行,非法下载及转录DVD作为私人用途等行为将处以刑罚。一经逮捕,最长可处以两年有期徒刑或两百万日圆罚款,大约为美金25,680元。

网友们非常关切新法令,也采取了行动,针对6月6日起草的法案发表了以下声明[日]:

1. 青少年族群最可能因为没有深入了解法规而触法。
2. 合法与不合法的定义很模糊,也很难去界定。
3. 可能造成警方滥用调查权。
4. 此法需要再经过一番谨慎的讨论。

网友对于修改后的法规感到困惑,也害怕不小心触法。一则Twitter上的网友评论指出法令造成曲解:

讯 息被曲解为:“10月1日起对非法下载处以刑罚”→“惩处侵犯著作权法的网站”→“衍生著作违反著作权吗?”→“10月1日起禁止衍生著作”→“请连 署!10万人的连署可让niconico动画、pixiv网站、以及独立贩售创作存活下来!”看看最后这些讯息错得多么理谱。

有一部份的Twitter用户警告要注意这些错误讯息。Twitter用户@fu_ryukei指出:

我看到Twitter上流传的信息显示“从10月1日起,法令禁止衍生著作”。这是完全错误的。该法令是针对违法下载,而不是针对衍生著作。

另一位Twitter用户也提醒大家:

“禁止衍生著作”的说法是错误的,这完全是不实的谣言。然而,如果没有经过原作者同意就擅自进行衍生著作,那就是违反著作权法。这是告诉乃论,如果原作者默认,或是撤销告诉,那么法院将不追究。从10月1日开始,如果你下载未经原作者同意的衍生著作,将处以刑责。

7月24日,日本文化厅发布该法案之常见问题集[日],但是问题集不可能包含所有有关著作权法的定义,以及对著作权法做详尽的解释。日本官方的公众关系处网页也公布了详细的新著作权法。在网页上[日],日本政府表示,该法规的用意是防止著作权拥有者的利益被侵犯,比方说是销售的收入,CD和DVD的贩售。

某位Twitter用户发现,日本消费者在购买CD上的花费为世界第一,占了全世界最大量的支出金额。接着他回顾了有关违法下载刑责的一些讨论:

首先,推行违法下载处以刑责的目的是什么呢?@biac_ac这里有个连结说明了Twitter用户们的反应,他们发现,根据某电视节目指出,日本是世界排名第一的CD购买国家。togetter.com/li/361017

本文缩图来自HikingArtist.com,经CC BY NC-ND 2.0授权使用。

校对者:Ame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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