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给巴勒斯坦难民工作的权利

黎巴嫩的Nahr el Bared营地(来自flickr使用者nimzilvio)

黎巴嫩是超过40万名巴勒斯坦难民的家,有一些难民在1948年以色列建国之时就被驱逐或逃离,而其他的难民直至1967年的战争或其之后才逃离。这些难民不被允许拥有财产、不能加入健康保险体系、且需要特别许可才能离开难民营。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等团体已经开始批评这类限制。

直至最近,巴勒斯坦难民仍被禁止从事某些职业,然而,8月17日议会通过的新法规中,授予巴勒斯坦难民和其他外国人相同的权利(但他们仍被禁止从事个体经营的职业,如法律和医事等)。

一旦总统米歇尔.苏莱曼(Michel Suleiman)认可之后,该项新法规就会生效,但面临了赞成和反对的二元意见。联合国(the UN)等组织认为,这是使长期难民人口得到更佳生活的重要一步,而其他人则认为这是难民人口进入黎巴嫩的正规化,因此将是背离巴勒斯坦回归权的作法。

Mondoweiss网站撰写文章的Roqayah Chamseddine,解释为什么对她而言,这个决定令人开心,不过还不足:

我对想要称难民营为「贫民窟」的念头感到畏缩,但我必须使用这个公平的词语;巴勒斯坦人被以色列人、美国人和阿拉伯人所征服了。
现在,最近黎巴嫩议会决定的条款,花了六十年黎巴嫩人才允诺巴勒斯坦人一点点的工作权;我不知道是否该感到羞愧,或是一丝丝的乐观。它是一个往正确方向的 进展,但是无疑地,我们可以完全批评那是一个相当冷淡的微小举动--尽管是在正确的方向上。没有人应该感到自豪,尤其是黎巴嫩政府。

博客Oussama Hayek「没有任何理由庆祝巴勒斯坦人得到的权利」,因为:

议会今天通过的法律授予巴勒斯坦人在黎巴嫩的工作权,但内容有着基本上的缺失。持续地歧视一个特定民族实在令人厌恶。它当然是一个错误的进展,根据二个原因:
.该法规仍持续禁止巴勒斯坦人从事需要加入企业联盟会员的职业,而企业联盟是一个早该被废除的守旧系统。
.该法规仍持续禁止巴勒斯坦人拥有财产

这个博客结论道:

巴勒斯坦组织常常触犯黎巴嫩法律是事实,而且尚未同意解除武装。但是因为几千个暴徒的行为而把约40万的巴勒斯坦难民人口当成人质,这只有萨达姆或史达林才做得出来。这对黎巴嫩人向往的民主来说,是不可接受的行为。

持反方向的意见,为了更好的黎巴嫩(For a better Lebanon)网站的Marillionlb认为巴勒斯坦难民不是黎巴嫩的责任:

没错,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得到一个像样的生活、使他的基本权利受到保护、得到基本的健康保障、受教育、有安身之处、有尊严地活着、有能力工作,而且对社会有所「助益」等等,
但是:
为了享受且被授予这些权,一个人应该要容忍某些规则,尤其是当他「寄生」在外国的土地上(为了形容他们且不使用「难民」这个字眼)。巴勒斯坦的问题不是由 黎巴嫩所造成的,也不是黎巴嫩人夺走了巴勒斯坦人的祖国;相反地,黎巴嫩(尽管是受迫地)不只接受了许多难民的涌入,而且(错误地)签署了开罗条约,给予 亚瑟.阿拉法特(Yasser Arafat)和他的暴徒团体自由的空间,不仅造成许多暴行,也(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在黎巴嫩的国界内试图建立巴勒斯坦政府。

一个评论者在博客上表示同意:

感谢你发表此篇文章。你是百分之百正确的。
如果他们想要权利,也许他们应该先尊重他们所在的国家,而且缴出他们的武器。
黎巴嫩已经因为巴勒斯坦人而受了许多苦难,超过任何国家所应承受的。

巴勒斯坦人的看法,例如在巴勒斯坦自由之声(Palestine Free Voice)网站上所陈述,这些改变根本不算是什么改变:

不幸地,黎巴嫩在2010年8月17日没有授予巴勒斯坦难民有意义的公民权,或甚至没有显著地改变他们的工作前途。他们所做的是取消工作许可费用(这从来不是一个大问题),以及允许成立私人社会安全基金(不是在许多媒体上错误报导的黎巴嫩国家安全基金)。

最终,Twitter的使用者iRevolt经由解释为什么拥有平等的权利-在没有公民权的状况下--对许多人来说是重要的,而总结大部分巴勒斯坦人的看法:

如果巴勒斯坦人被赋予公民、社会、跟经济权利,即使不被视为黎巴嫩公民,这也将会保障他的回归家园的必要性,反驳了美国-以色列对于巴勒斯坦人并入阿拉伯世界其他部分的希望-亦即放弃他们的身分-也允许了巴勒斯坦人生活于祖国之外的时候,改善他们的现状。

照片为Flickr使用者nimzilvio所有,以创用CC-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分享2.0通用版释出。

校对:Portn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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