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女子之死与加油站之过

6月3日清晨,马来西亚首都发生一起事故,引起许多博客及社会媒体用户反应,一辆汽车与一辆卡车发生意外后,27岁学生Florina ak Joseph困在起火车辆中身亡。

照片由博客ondscene提供

Teo Chai Yong率先抵达事故现场,马国《星报》详述他如何试图援救女子:

听到受困女子尖叫,又见到车底冒出火星,31岁的Teo Chai Yong开车前往现场附近的全日营业加油站,想找灭火器帮忙,然而几经恳求,甚至掏钱购买,站员都拒绝提供灭火器,他赶回现场,只见连车带人均已陷入火海。

消息见诸多份报纸后,许多人怪罪加油站拒绝出借灭火器,致无法挽回女子性命,但责任究竟在谁身上?

Teo后来在Facebook留言泄愤,并呼吁抵制BHP加油站(留言已移除),马来西亚博客圈对此意见分歧,Kwong Fei节录留言内容,但认为BHP不该为女子之死负责:

尽管已得知是为了交通事故,另一位证人亦愿意提供身份证,证明所言不假,但BHP职员仍不愿出借灭火器,或许在道德上有错,但法律上完全无误。

若是以缺乏人性为由,建立Facebook页面与发表博客文章,要求大众抵制BHP,也完全不违法,灭火器的价格肯定比不上一条人命,身为消费者,各位也都有权选择产品。

可是控诉BHP职员是杀人凶手,则完全不合法律,真正凶手是冲撞被害人车辆的卡车司机,我觉得若以此指控BHP,可能会面临妨害名誉的官司。

Erna Mahyuni对此的看法是:

BHP加油站职员依据公司规定,在营业时间后不开门,故未提供灭火器,这种态度并非全无道理,持枪抢劫在马国加油站及便利 超市时 有所闻,可是实际上,若他们愿意拿出灭火器,就能拯救一名女子,结果她在旁人无能为力之下活活烧死,这反映出马来西亚民众已多么习惯袖手旁观,我们遵从规 定,安全至上。

Point2Entertainment仍呼吁抵制BHP加油站:

这次命案原可避免,我读到这则消息时,心中既愤怒、同情又难过,我只能呼吁抵制全国BHP加油站,而不只是Tmn Pertama/Cheras加油站,这件事多么残忍而无情,多么愚蠢,白白浪费一条美好性命,加油站职员有责任吗?没有法律责任,但有道德责任。法律 上,当然是卡车司机得负责,只要想像被活活烧死,就令我万分惊恐,我开的车和事故车辆同型,难道我该在车里准备灭火器吗?

《星报》亦转载其他人在网络上的反应

Tan Loon Wern要求BHP正式向受害者家属致歉,Justin Tan表示,该公司应赔偿女子家属。

Chong Kit Ling感叹人命不受重视,Kelvin Wong Jing Zhi认为,加油站应将灭火器置于随手可得之处。

马来西亚犯罪防治基金会副主席Tan Sri Lee Lam Thye表示,他能体谅大众与网络用户的怒火。

「若职员将灭火器借给他们,就能救回一条性命,这起事件非常令人遗憾」。

MCA公共服务与申诉部门主管Datuk Michael Chong认为,职员应可自行判断Tao所言真假。

「职员本应该出借灭火器,结果却毫无作为,着实令人遗憾」。

现居汶莱的菲律宾博客John Rey相当不满,但也只能祷告:

我个人对此除了指责,没有别的话可说,但真的非常遗憾,我愿为受害者亲友祷告。

校对:S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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