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国会提案缩短媒体更正期限

[本文英文版原载于2009年8月21日]

秘鲁国会正开始讨论一项法案,希望将媒体更正「不正确资讯」的期限由7天缩短为3天,并修正刑法将网站及博客等网络出版物包括在内,此类犯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出版「不正确资讯」的媒体亦需负第三方法律责任。许多记者及博客都在分析,该法会对他们有何影响,首要怀疑在于谁来判定何谓「不正确资讯」,而直言批判又是否会成为政 府眼中的不正确资讯,让记者及博客随时可能背负刑责。

Spacio Libre赞扬记者团结回应此事[西班牙文],也希望不会引发更大冲突:

今天记者联盟少见地如此团结,我读到有些同业的专栏及报导,我看到他们对宪法委员提出法案的回应,该法案涉及媒体更正消息,要求媒体与记者甚至得为出版受访者言论而负责。

Laura Arroyo在Menos Canas博客提到第三方责任的问题[西文]:

重点在于媒体经营者与主管,为何如此?现在还包括控告公司污辱或毁谤的官司,…在此情况下,媒体经营者若不希望面临众多抱 怨,就能选择抛弃让他们不快的员工,很高明,对吧?但为何会出现众多有关毁谤的抱怨?…这项由APRA政党提出的法案认为,必定是因为要求更正「不正 确资讯」,嗯,但什么是「不正确」?记者César Hildebrandt认为:当总统为不存在的医院开幕,而记者指称他说谎,这算是「不正确」或「侵犯名誉」吗?若报导Mercedes Cabanillas必须为Bagua地区34条人命负责,这算是「不正确」或「侵犯名誉」吗?

政治人物兼博客Juan Sheput在Mate Pastor主张[西文]:

人们自然会认为,该法是因为政府害怕各种贪污情事遭揭发,由于博客逃过政府对部分媒体的管控,博客又让政府丢脸,政府当然企图控制博客,希望全国都齐声赞扬政府,希望博客变成Andina或第七频道等电视台的分部。

不过Apuntes Peruanos博客的Francisco Canaza认为没这么严重,他的看法[西文]是:

要求更正权在司法体系是种对抗媒体的途径,…显然第一,并非所有网站都属于企业或新闻业等「媒体」,第二,并非所有博客都 依循新闻业的习惯与功能,第三,并非所有博客作者都追踪日常新闻话题。有些网站当然符合新闻原则,但应该属于少数,…我们必须考量到在目前标准下, 无论是第26775号法案或秘鲁法规制度中,「实体出版品」与电子出版品并无太大不同。

另一个无知迹象:据指法案攻击媒体经营者,认为他们是「需付法律责任的第三方」,但其实民法自1984年起,第1981条便已确认责任归属,要求雇主为下属所造成的损害负责。

多数在野阵营议员皆加入记者与博客行列,共同反对这项法案,也有人揣测法案将会撤销。

校对:Portn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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